到2025年,十堰至少新增养老服务综合体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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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058142/2022-29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15:30:0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号

市政府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市将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发展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新格局,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保障力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养老服务综合体40个,打造“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到2025年,全市至少新增养老机构3个

《意见》提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调整修订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让方式取得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通过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给能力。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城区应新建或改扩建一家集老年人生活、学习、保健、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中大型养老中心。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要根据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和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至少建成一个由政府建设或者提供场所交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重点为特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计生特扶、优抚对象等困境老人提供普惠托养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新增养老机构3个、养老服务综合体40个,由政府提供设施场所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9万张以上。

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意见》提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标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

将十堰市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已建成住宅小区调剂解决的养老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市民政局,办理产权登记后交由各区民政局管理使用。其他地方相关设施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

配建和调剂解决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建设集中管理运营的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公办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今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

《意见》明确,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今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

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资源,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增设老年人护理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年平均入住率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不断提高签约服务能力。今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达到50%以上。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纳入地方债券支持范围

加大医养结合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新建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税费、融投资、用地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医养结合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纳入地方债券支持范围,十堰市中心城区不少于1个,全市重点打造1至2个示范项目。

健全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

《意见》还提出,健全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激励政策,按照护理员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岗位补贴。支持高校等社会力量举办康养学院,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对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名次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授予或积极争取“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

《意见》提出,完善“时间银行”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