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十医保发〔2023〕15号《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及规定,经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医保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综合评估等流程,现将2024年10月份新增医保服务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茅箭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进行服务协议签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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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