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精医口腔诊所)

索引号
K26058142/2025-0933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09:42:02
发布机构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文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以下医疗机构注销,现将医疗机构注销信息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精医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张小双

主要负责人:张小双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91108342030215D2202

机构地址: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10号1幢1-23

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诊疗科目:口腔科

在公告注销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上述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