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国家、省药监局关于“安全用药月”工作部署,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阐释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中的重要举措,增强互动交流,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意识和素养。现就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结合新冠疫苗的研发上市历程,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聚焦新时代监管改革创新,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月”将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开展公益讲座、科普展览、互动交流,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为群众解疑答惑,向公众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科学素养。
四、形式内容
“宣传月”采用线上线下结合,与国家和省药监局同步、与省药监局十堰分局协同、与县市区局联动、与市内综合医院联合,以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相融合的形式开展,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举行“药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市局与省药监局十堰分局,茅箭区、张湾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举行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宣传关注官微。宣传关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楚天药闻”,提醒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关注公众号“楚天药闻”,了解药品相关政策要求及科普知识。
(三)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根据“安全月”宣传重点制作宣传海报,围绕老年和儿童特殊群体安全用药制作安全用药科普访谈、科普动画,发放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科普药品相关专业知识。配合国家和省药监局,做好与网络平台对接,利用首页置顶推荐、开屏推荐、引流推荐等方式提供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更新“安全月”百度百科词条,借助多种渠道和平台切实提高科普宣传成效。
(四)开展药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拟于“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参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通过学术报告、生产车间仓库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在监管、检验、科研和科普方面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的了解,丰富安全用药知识。
(五)组织药师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深入机关、校园、社区、农村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展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六)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在全市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充分借助当地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
(七)组织参与第十届全国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在2021年“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己知识的长短板,精准传播安全用药、新冠疫苗研发及使用、家庭用药等知识。
(八)开展“店小二”服务团走进企业点对点服务。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的“四进”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监督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打假查劣、不良反应监测等,走访生产经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做好政策解答、咨询等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的主题,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既有声有色,又力求实效。同时结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宣传月顺利进行。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重点,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识,要对科普宣传月期间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工信、卫健、医保,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增强活动影响和效果。
(三)强化总结提高。请各地围绕主题,结合地方实际,就药品发展成果展示、法规宣贯、活动宣传、知识科普等方面,认真梳理本辖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内容包括活动情况、综合数据、活动亮点、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并于11月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视频、图片、新闻报道等资料的收集和总结电子版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