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对首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2-166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09:00:5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近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在各零售药店陆续到货销售,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首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检查以经营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资质、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相关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四类药品”零售管理要求,通过“疫药通”实名登记销售。通过监督检查、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疫情防控措施。

下一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用械安全。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在国家药监局获批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配合实名登记,留存消费凭证,近期上市的新冠抗原检测产品有效期较短,请大家按需购买,仔细阅读说明书储存要求、使用步骤,按要求合理开展正确自测,一旦发现阳性情况,请立即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