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使用集体土地预公告以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对拟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拟使用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需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拟使用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农民集体土地0.446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茅箭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446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4201公顷(耕地0.3601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 〔2024〕21号)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茅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 〔2024〕4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使用集体土地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茅塔乡台子村、莫家沟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家村,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maojian.shiyan.gov.cn/。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