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

机构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电话
0719878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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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10:41:22

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地方性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制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区收养登记。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理论教育、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协调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培训、信息化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负责承办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地方性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负责制订全区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殡葬改革,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残疾人社会福利、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国内收养登记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表彰工作;承办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行政村(居)委会的成立、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局长 雷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联系电话:0719-878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