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茅箭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区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九)负责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础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组织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茅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综合目标检查考核。承担机关及所属医疗单位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等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医政医管和体制改革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区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组织卫生下乡、城乡对口支援、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巡回医疗、义诊咨询等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献血及输血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全区各类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工作。负责区国防运动医疗卫生工作。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的预警,指导合理用药。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
(三)基层卫生和妇幼老龄股。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定妇幼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监督股。负责组织起草全区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调研和系统普法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拟定全区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拟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承担健康茅箭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定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健康知识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发展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口统计和基础信息库建设。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和措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和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人:十堰市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孔令顺
办公地址:茅箭区武当路7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78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