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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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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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13:52:36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我区全民参保计划。

(五)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协助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协助做好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助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协助局领导负责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信息宣传、政务和信息公开、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建、文明创建、档案管理及接待会务组织。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管理局内财务、干部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局系统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退休人员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年报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奖惩任免、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定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核推荐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审核上报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四)社会保险股。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落实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承担区直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的审核办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

(五)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报表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制度。为用人单位提供集体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备案服务。协助做好劳动保障信访调查、企业维稳、应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要负责人: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彦

办公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9-878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