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综合指导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人事工作。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警务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调研督察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