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提出促进特色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茅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产业发展综合股、农村事业促进股、科教信息股、政策法规股。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人员编制为 18名。
2023年7月初,区农业农村局(含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能源办公室)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