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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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8日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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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3日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等经济指标数据,发布国民经济形势运行情况解读,按季度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低保、精准扶贫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行业审计结果公开,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向社会公开审计和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主动推送、宣传解读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集中发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省物价局网站集中发布政府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考试考务收费等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更新。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人工、技术创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社保基金监督执法、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集中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大力推动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釆购、林权交易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推进公开PPP工作进展、突出典型和成功案例。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关事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二、围绕助力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北”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省出资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依法依规公开业绩考核情况、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等信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督促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等信息。(省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按程序规定发布大宗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公开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周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力争实现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按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推动各市、州、县做好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跟踪评级、发行结果等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税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对资源税、环保税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强化对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改革任务的解读,及时回应关切,凝聚税制改革共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助力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有关要求,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充分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在“信用湖北”网站公开。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通过“荆楚好标准”推选、湖北数字标准馆建设,推进标准化工作公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专项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连续多年抽检合格“好产品”,加大执法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维权蓝皮书、12315数据分析报告及消费提示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提示。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惠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市(州)年度减贫进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健康扶贫、雨露计划、易地扶贫等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指导省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依托省民政信息化综合大平台,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负责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发布13个地级市3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季度发布全省9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继续按季度做好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建设全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负责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招生报名前2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公开。推动省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市(州)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通过大数据监控,实施院内抗菌药物总费用、耗材使用总费用和辅助检查总费用公示。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检查结果应在审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周更新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在行政处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责令召回决定作出当日公开产品召回信息。及时公开抽检检验信息,在抽检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原则上当日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药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监督检查信息,在省食药监局网站进行公告的同时,报国家食药监督总局公开曝光。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省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助力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执行金融领域相关政策时,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等信息,及时发布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等调控政策,做好差别化信贷、税收等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开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结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指导市、州、县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专栏。指导、督促各市(州)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力争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征地信息在线统一发布。继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县级政府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档案制作、管理和改造信息公开。公开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修订完善《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法,积极推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主动做好解读回应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成后,及时启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省政府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