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0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0日
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做好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及省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十堰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之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2.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抓好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推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同时制定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7.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76号)要求,做好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8.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械集中采购、排污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9.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工作。
同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读误解。
11.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强化舆情回应。
12.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舆情动态,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13.建立完善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4.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2018年底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市、县、乡三级联通。规范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标准要素,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统一事项要素,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管,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各部门自建办事服务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深度对接联通,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时、全量向湖北政务服务网推送办件数据。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尽快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要件后台统一核验。
15.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部门协调,逐步实现市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章审批、一次办结”模式,努力构建“一网覆盖、一网通办”审批服务新体系。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探索建立“一窗受理、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线上线下融合互补服务新模式,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支付、物流寄送等服务,让群众只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填写一张表格即可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努力实现跑一次便办好、即来即办的工作目标。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16.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推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建立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以及 “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容缺承诺审批”服务,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多证合一”、“同城通办”等,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7.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18.用好信息发布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十堰发布”、十堰政府网、各类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定期检查政务微信公众号更新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19.整合各类非紧急政务热线电话。切实解决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12345”热线等服务平台资源,加快整合全市各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布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热线电话,建立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整合建立统一的热线服务平台,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群众的办事需求。除紧急类热线和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等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0.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通过十堰政府网同步发布电子版,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22.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市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对外发布。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市政府部门还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23.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教育、 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十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