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2-3768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茅政办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10:45:00
效力状态
有效

茅政办发〔2022〕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1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目标,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商标,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经局)

第二条 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项目相关专利运用收益(含实施、转让、许可、融资等)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金融办)

第三条 实施知识产权配套奖励。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湖北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及“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的奖励。对上年度国家、省、市确立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

第四条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上年度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办理质押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实际产生的知识产权贷款利息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上年度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办理质押登记,按其中明确的知识产权质押总额千分之二予以奖补。支持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对上年度在“知慧桥”平台成功实现转化的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的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评议、预警、布局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

第六条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上年度茅箭区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支出的50%提供资金援助,国内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省、市、区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第七条 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国家、省、市确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

第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运营服务专项资金,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对各类市场主体培养或引进的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本地代理机构执业的,上年度每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或引进一名专利代理师给予市场主体1万元的奖励。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人次50元补贴,每期最高5000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第九条 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第十条 中小微企业扶持。鼓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检索、维权、托管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年度内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皆有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0万元支持。鼓励专利数据库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放,提供全球专利数据库免费使用服务达1年以上,按1000元/家/年支持,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

本意见由茅箭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意见支持条款与茅箭区其他政策重叠部分,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茅箭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意见》(茅政办发〔2020〕34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