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箭区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2-7475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茅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7:10:00
效力状态
有效

茅政办发〔2022〕21号

关于印发《茅箭区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茅箭区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茅箭区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茅箭区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相关单位及数据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涉及区政府办、市生态环境茅箭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茅箭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管中心、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考核数据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

二、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负责各项数据、总结汇总及上报工作。具体负责提供生态区相关档案资料、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及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农业面源监测工作、地下水水位及水质检测报告、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情况、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十四五”期间落实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举措落实情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情况(如果没有上级部门碳排放管控目标文件就用能耗指标)或与21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证明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饮用水源地划定文件,以及自查报告编制工作,根据考核软件要求,按软件要求报送监测数据。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负责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土地利用信息相关内容;负责提供“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材料,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核查反馈生态破坏斑块涉及开发地块儿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利用属性变化相关情况说明(根据反馈结果报送),报送2022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科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

3.区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三线一单”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205号)。

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县域考核工作经费,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保与治理支出表格。需提供2022年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报送的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需报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专项转移类型可在财政部网站查询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cczqzyzfglbf/)。

5.区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污水管网覆盖率指标,泗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相关证明资料(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量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立项科研、实施方案、验收材料、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设施运行情况等材料),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的乡镇占全区乡镇数量的比例。需要提供2022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等资料)。报送2022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科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等)。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草地指标证明材料,茅箭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2022年县域化肥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需要达到规定的目标值,目标值区里没有可找上级部门提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

7.区林管中心:负责林地指标证明材料、统筹赛管局上报自然保护地建设(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和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报送2022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科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等)。

8.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报送2022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科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等)。

9.区统计局:负责区县国土面积证明材料、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提供2021年及2022年茅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茅箭区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情况(与2021年对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不得分)。

10.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需提供2022年茅箭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台账等资料),西部垃圾填埋场信息表。

1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印发《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督促相关单位资料报送进度。统筹协调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须撰写2022年开展的生态保护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翔实,突出工作重点、亮点。

2.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填报内容报至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要求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人:梁吉梅:19107296697,曹晓涵:13235668901;电子版报送邮箱:3486423700@qq.com。

3.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于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考核县域生态考核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完成考核自查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

附件:茅箭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