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政发〔2022〕3号
关于印发《茅箭区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茅箭区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届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茅箭区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过渡期内统筹整合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财政部等六家国家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省财政厅等六家省直单位《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 25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二)突出重点。突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倾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三)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区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四)压实责任。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落实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三、统筹投向及资金规模
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105万元,建设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三类项目50个,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领域、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在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和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全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乡齐抓、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方案制定、综合协调、资金归集和划拨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协调、督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统筹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及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审计、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有资金整合任务及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的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按照整合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管理、报账、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周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项目建设和整合资金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文件、管理制度、投资计划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绩效评价。开展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对统筹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精准选择、实施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整合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与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挂钩,与下年度的项目资金投入挂钩。
(五)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 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和垫资、动态弥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注资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等。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不得借统筹整合之名,挪用项目资金。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进展、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部门或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茅箭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明细表;
2.茅箭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附件:附件1:茅箭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明细表.xlsx
附件:附件2:茅箭区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