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茅政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特别是在经历3年新冠疫情冲击后,开展经济普查对摸清我区经济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完善更新市场经济主体数据库,有效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夯实统计信息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首善示范区”的战略高度,以更严的工作作风、更实的工作举措、更高的业务水平推动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把握工作重点
(1)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2)普查的对象和类型。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抓好组织实施
茅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普查方式,明确工作标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区政府成立茅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总牵头。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相关单位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科经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学校及幼儿园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和企业分支机构资料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道路运输、仓储物流等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零及住餐的单位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单位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资料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经普办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区纪委监委和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确保普查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方案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强化力量保障。本次普查首次与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打破了两项工作错年进行的常规操作。两项任务叠加后,普查指标变新增多,而相较往届普查,各类清查报表和普查登记报表填报截止时间未发生大的变化,导致工作量大幅增加。加之,新经济新业态成“五经普”重点关注领域,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市场主体“隐蔽性”较强,单位清查难度明显增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普查工作,及时化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深入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督和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茅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