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茅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索引号
K26058142/2022-36471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13:20:00

人才公寓是茅箭区延揽人才、解决其发展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茅箭区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印发《茅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才公寓的租住条件、申请程序、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申请人才公寓需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是茅箭区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记录,在十堰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且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包括引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认定的位于全球排名前100名及国家“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毕业5年内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认定优秀技能型人才;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或技能型人才。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

最多可租5年 实行免租金入住

根据《办法》,人才公寓租赁期最长不超过5年,从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期满后如有需要续住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认定公示后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实行免租金入住,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时缴纳。

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茅箭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区国投公司复核,并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区人社局负责对人才分类及入住资格进行协助认定并汇总,报区委组织部。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认定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国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自愿购买

人才公寓出售实行“自愿购买、分类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与茅箭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用人单位、区人社局和区委组织部考核合格,且承租人继续在茅箭区工作或就业的,可按自愿原则购买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引进的类型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60%、80%、90%四个档次购买承租的住房。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通讯员 许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