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办法

索引号
K26058142/2020-11789
文件类型
公开
发文单位
茅箭区
发文字号
茅司发[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09:33:00
效力状态
有效

  茅司发[2016]19号
  茅箭区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办法
  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同联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处):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十综治办[2015]1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请遵照执行。
  茅箭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16日
                         共印20份
  茅箭区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职能,发挥优势,提升水平,保证质量,有力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十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十堰市财政局、十堰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十综治办[2015]18号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办案补贴范围
  持有人民调解员证件的并在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委会的管理指导下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
  二、办案补贴原则、标准
  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实行“一案一补”,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及社会影响面将纠纷分为三个等次:一是简易纠纷,指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二是一般纠纷,指介于简易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之间的纠纷;三是重大、疑难纠纷,指在本辖区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当事人众多的,可能因矛盾纠纷激化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在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规定正规地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办案补贴发放要从案件难易程度为依据。
  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补贴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30-100元,一般纠纷每件补贴100-200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到每件200-1500元。所有补贴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调解程度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且达到案结事了,案卷首先由所属人民调委员会进行初审,报区司法局审核检验后,根据以上分类标准,从银行直接兑现到调解员个人帐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实行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茅箭是有独特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规范档案。各调委会要建立健全纠纷登记簿,对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申请,都应规范矛盾纠纷登记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卷宗。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司法所在具体实施办案补贴工作中,要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司法所作为实施办案补贴的桥梁和纽带,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核实对调解案件数量,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补贴申报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经费,侵占、挪用办案补贴经费的由区司法局责令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此办法从2016年 1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茅箭区_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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