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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ymaojian.gov.cn/

2024-08-09 来源: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发展战略和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全市“一心两翼三高地”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持续壮大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奋力建设“两区一中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奖补意见。

一、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 大力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对当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个转企”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3. 加快汽车产业升级发展。辖区企业取得乘用车、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补;每开发一款新能源车型,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并完成30辆以上销售的,给予专用车5万元/款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货车、客车、乘用车10万元/款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4.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区级参与税收分享的实体企业或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或两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8000万元、亩平投资强度达到220万元以上、亩平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享受政府“重资产”招商政策支持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工业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总额8%的奖补;对购置本辖区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给予相应设备投资额1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6. 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对当年节能降耗工作技术改造投入300万元以上、实现节能降耗工作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并在全区排名前1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7. 设立实体经济生产调度资金。区政府整合不少于1亿元资金,对有市场、有产品、有技术的重点工业和纳税大户企业,在全面了解市场订单、回收款项的基础上,可通过固定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承兑汇票质押等方式,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 参股新动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区政府首期认缴资金5000万元,参股十堰市新动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主要投资辖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优质特色企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投资成功且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区级投资收益部分可对其实施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 实施贷款贴息支持。对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企业,根据年度实际贡献、贷款期限、用途、利率、担保费率等条件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不超过50%比例,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支持(已享受第7条或第8条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中小板及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除省市奖补外,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办〉)

三、着力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11. 鼓励企业落户。对新迁入的建筑建材、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互联网、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文创等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方向企业,根据年度产值、营业额和纳税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房租等给予适度奖补。(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2. 降低用地成本。符合本辖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亩平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70%(已经给予奖补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13. 经营贡献奖励。当年新引进年产值超过2亿元、亩平税收达到2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100%、后2年可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50%奖补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14. 积极鼓励外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合同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达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 “重资产”支持项目建设。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符合茅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茅箭区重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重点招商引资或扩能升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采取政府投资重资产、企业投资轻资产的“拎包入住”模式,为企业提供量身打造的标准厂房、生产设备等。可实行先租赁后回购方式(租赁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对符合茅箭区产业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工业企业,可优先安排入驻租用区政府“重资产”建设的办公用房、厂房、宿舍、高管公寓、员工倒班房、中央厨房等设施。对租用“重资产”及辖区闲置厂房企业,根据其对区财政的税收贡献度,对房租给予适度奖补。(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

16. 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之人。对引进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按最终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有功人员(本行政区域公职人员除外)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引资人,另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助经济转型升级的其他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

四、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17.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18. 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新建、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人社局)

19.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万元/项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0. 加大科技创新后补助力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对其研发及测试费、使用省内首台(套)设备、参与或制订国家(际)标准的,按照省科技厅补助标准50%给予奖补;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自认定后,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年奖补。(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五、着力加大新经济发展培植

21. 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已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本年度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线上线下销售额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补,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2. 大力发展文创产业。依托辖区“猪八戒”、京东等新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以及新确定的文创产业园,对评为国家级(行政途径认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按当年投资总额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3.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当年实现出口企业与上年相比,出口额存量部分每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补0.04元人民币;当年新开口企业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称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4. 积极搭建展会平台。对当年参加由政府认可、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国内专业展会的企业,每次给予5000元的展位费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各种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专业展会的,每参展一次奖补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农业局)

六、着力打造现代消费中心

25.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鼓励辖区成长型绿松石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大型卖场、商贸城、建材家装等行业成立统一核算的商业综合体法人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且年度营业额首超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建设具有地方性特色资源的“特色一条街”、“特色小镇”等大型综合性平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度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6.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鼓励辖区符合规划定位的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夜市街区积极发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精品购物等业态,开展夜间经济主题活动品牌创建,对群众认可度高、经营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品牌项目,且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7. 支持引进幸福产业。鼓励引进旅游、康养、教育、体育等幸福产业。对从事以上产业类型法人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根据其对全区GDP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七、着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28. 加强人才培育。对当年在我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10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300元/人/月、1500元/人/月奖补,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实行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照4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9. 鼓励企业人才引进。对经考核认定合格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本辖区非公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以上高级人才,工作满一年后且持续在岗,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补,连续奖补三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协)

30. 强化人才支撑。对当年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补;对入选国家、省、市科技领军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对入选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基地),按照上级标准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家,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区人社局)  

附    则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只针对在茅箭辖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对同一事项的区级奖补不重复享受。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具体执行,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优执行。

二、各项奖补每年年终由企业向区直责任单位申报,经区直责任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

三、对同类别的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奖补:

1.受到“一票否决”事项:未完成当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减排任务,受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票否决”。

2.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依法、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3.不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因上述原因引起劳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4.在“信用湖北”“信用十堰”“信用茅箭”网站平台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严重失信主体或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

五、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区政府之前出台的《关于印发〈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茅政发〔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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