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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来源:十堰政府网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0日(第十三批)交办我市的8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25日,已办结3件,其中,查处属实的7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举报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办理状态 |
1 | SD2SY202309200001 | 张湾区 | 张湾区瑞昌广场生活垃圾堆放在小区进出口问题没有解决,再次投诉。 | 调查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9月18日,张湾区在办理“SD2SY202309160002号” 交办件中,已经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清运垃圾频次,由一天清运一次改为一天清运两次,防止垃圾外溢;二是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将垃圾箱内渗出的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井。因天气原因,新的垃圾箱放置点位路面浇筑后还未硬化,因此暂未将垃圾箱转移至新的放置点位。 整改情况:9月22日,新的垃圾箱放置点位已启用,环卫车将新的垃圾箱放置完毕,社区已通知居民将垃圾投放新的垃圾箱内。 | 社区居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促进群众习惯养成,实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张湾区人民政府 | 办结 |
2 | SD2SY202309200002 | 丹江口市 | 2023年9月15日反映的丹江口市龙山镇石门口沟村1组戴罗沟养猪场粪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只是把原有粪坑进行填埋,下雨还存在泄露问题,农户田埂也被挖断。投诉人对本次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对粪坑进行清淤,对死亡的鱼、藕进行赔偿。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龙山镇石门沟村1组戴锣沟养猪场”原属于石门沟村集体养猪场,养猪场下方3米外有一个面积约0.3亩的闲置小水塘(以下简称1号塘),1号塘下方有一块0.5亩的撂荒小水田,小水田下方有一个面积约8亩的村集体堰塘(以下简称2号塘,塘内为本村1组村民詹某某自行投放的草鱼、鲢鱼,其在2号塘周围还种植有少部分莲藕)。 1.信访人反映的“2023年9月15日反映的丹江口市龙山镇石门口沟村1组戴罗沟养猪场粪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只是把原有粪坑进行填埋,下雨还存在泄露”事项,经调查核实,截至6月30日,石门沟村集体养猪场承租人谢某某新建了化粪池和污水管网,并对原来的沼气化粪池进行了封口停用。但是,未拆除原沼气化粪池,遇到连续雨天地表径流进入该化粪池后存在外渗问题。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农户田埂也被挖断”事项,经调查核实,石门沟村集体养猪场承租人谢某某在对1号塘清淤回填覆土时,将1号塘下的小水田田埂、小水田与2号塘之间的田埂也推平了。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本次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对粪坑进行清淤,对死亡的鱼、藕进行赔偿”事项,9月22日,龙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与2号塘养鱼、种藕户主詹某某见面交流,现场查看2号塘中鱼、藕生长正常,未发现鱼、藕死亡的情况。 | 1.鉴于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处于2号塘的上方,养殖场原沼气化粪池还有部分污水外渗问题,龙山镇人民政府已关停该养殖场,下一步将清理干净场内所有粪污,彻底清除该养殖场环境卫生问题。 2.龙山镇石门沟村委会于10月1日前,将1号塘与小水田之间的田埂、小水田与2号塘之间的田埂恢复原状。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3 | SD2SY202309200003 | 郧阳区 | 投诉人反映郧阳区安阳镇西堰村詹家林加油站对面的水泥砖砖厂占用河道、占用耕地。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砖厂为郧县安阳镇安裕新型材料砖厂,位于郧阳区安阳镇西堰村6组,西堰村詹家林加油站对面,紧邻细峪河,距离主干道丹郧路约100米。 1.信访人反映的“砖厂占用河道”事项,经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现场踏勘,该砖厂在建设时聘请郧县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编制了防洪影响评价,对河道行洪能力进行了计算和评估。并且,根据郧阳河流划界确权成果,该砖厂不在细峪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砖厂占用耕地”事项,经调查核实,郧县安阳镇安裕新型材料砖厂2012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占地面积274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8.6平方米。经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测绘,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2021年8月发布),该砖厂目前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道路用地40.7平方米,工业用地2706.0平方米。但是,该砖厂建设时占用地类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耕地,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6月向该砖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7467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未履行退还土地和拆除建筑物的处罚,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反映事项属实。 | 1.郧阳区人民政府责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郧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要求,将郧县安阳镇安裕新型材料砖厂占用的2746.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安阳镇西堰村集体,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地上建筑物组织拆除,安阳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安阳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履行好河道巡查和耕地保护属地责任,督促河湖长认真巡河履职,严格落实耕地红线保护制度,及时排查处置涉河、涉耕地问题,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 郧阳区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4 | SD2SY202309200004 | 竹山县 | 投诉人在9月11日反映过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4组(东门湾到十堰市一级公路段)公路修建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预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排放到投诉人承包的土地上,导致投诉人承包的土地淹没,树苗淹死。投诉人认为是交通局的责任,要求交通局赔偿投诉人损失。 | 调查情况:1.信访人9月11日反映的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已在督察组第四批交办件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见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2.信访人“认为是交通局的责任,要求交通局赔偿投诉人损失”事项,经调查核实,一是东坡湾道路于2018年1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严格按照雨污水设计图纸施工,该项目没有雨污水渗漏现象。二是镇村干部多次上门沟通,信访人因征地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拒绝签订协议,影响污水管网建设。 | 竹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一是迅速启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农户污水接入管网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依规征用土地,将少数未征收到位的土地尽快征收到位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系统性解决信访人反映的诉求问题。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依据各自职能职责于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 竹山县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5 | SD2SY202309200006 | 茅箭区 | 投诉人反映茅箭区金地广场噪声问题整改不彻底,还是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调查情况:此件属于重复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已在督察组第十批交办件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见十堰市人民政府官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 茅箭区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 |
6 | SD2SY202309200007 | 郧阳区 | 十堰市郧阳区沙洲社区恒阳搅拌站,天天加工石子,一是灰尘较大,周边居民菜地受到污染,二是噪声比较大,影响居民。曾多次向郧阳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 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沙洲社区恒阳搅拌站”实为十堰恒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公司),位于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挖断岗村8组,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1年开工建设,2019年扩建一条石料破碎处理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1.信访人反映的“天天加工石子,灰尘较大,周边居民菜地受到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根据恒阳公司的产品和生产工艺,产生灰尘的主要为破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和厂区道路交通扬尘等三个方面,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该公司破碎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车间已全封闭,其中,破碎生产线车间配套建设了屋顶喷淋设施,所有物料传送带落实全密闭。公司厂区及进出道路全部硬化,大门进出口配备三个摇头喷淋设施,并配备一台洒水车用于日常道路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时,破碎生产线正在生产,喷淋设施正常运行,混凝土车间采用湿法作业,车间内均未见明显扬尘。同时,厂区大门口喷淋设施正常工作,厂区道路未见明显扬尘。根据郧阳环境监测站2023年9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1091号)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测定值为0.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同时对厂区周边菜地进行现场查看,该厂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明显的受污染情况。但该公司车辆进出会经过居民区,对居民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2.信访人人反映的“噪声比较大,影响居民”事项,经调查核实,恒阳公司生产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生产线和车辆道路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已全封闭,并在大门口安装隔声屏障。根据郧阳环境监测站2023年9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1091号)显示,该公司厂界1#、2#点位昼间值分别为53dB(A)、50dB(A),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60dB(A))。因9月21日至23日夜间连续降雨,不具备监测条件,暂未开展夜间噪声监测。同时,经调阅郧阳环境监测站2021年以来对该公司开展的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但该公司大门口距离最近居民约30米,生产车间距离最近居民约250米,车辆进出会经过居民区,生产噪音对居民有一定影响。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曾多次向郧阳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先后三次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废水、噪声等污染问题,均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其中,2021年12月,群众反映该公司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内部的污水管网出现堵塞脱落情况,已现场进行疏通对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河段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显示,该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2022年7月,群众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郧阳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2〕第01053号)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2023年4月,群众反映该公司将污水排到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无废水排放口,生产不排放废水,生活废水由十堰市柳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吸污转运。郧阳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对该河段水质取样监测显示,该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群众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均现场调查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 1.郧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加强对十堰恒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郧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柳陂镇人民政府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 郧阳区人民政府 | 办结 |
7 | SD2SY202309200008 | 丹江口市 | 丹江口市羊山路农夫山泉均州工厂到松涛山庄路段旁为丹江口水库,立着大型标识牌写着国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危化物品车辆进入 ,但该路段中间有一家液化气站, 每天有大量民用车,危化品车通行,且投诉人反馈该液化气站去年到今年2年没拿到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部门管理 。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丹江口市羊山路农夫山泉均州工厂到松涛山庄路段旁为丹江口水库,立着大型标识牌写着国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危化品车辆进入,但该路段中间有一家液化气站,每天有大量民用车,危化品车通行”事项,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液化气站为丹江口市神州燃气有限公司羊山液化气站(以下简称羊山气站),位于丹赵路街道办事处计家沟村羊山路段。根据《丹江口市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矢量图》,羊山路南侧(含羊山路)不属于丹江口市第一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规定。2022年4月2日,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危化品车辆禁行措施的通告》中规定:“丹江口市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包括土武一级路,环库路江南、江北全段”,不涉及信访人反映的羊山路段。羊山气站前道路属S337丹郧路羊山段,该路段未纳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民用车和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车辆可以正常通行。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该标识牌主要目的是提示进入该路段的行人、车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且路段北侧沿线设置了防撞和隔离网。 2.信访人反映的“该液化气站去年到今年2年没拿到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部门管理”事项,经调查核实,2021年12月22日,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羊山气站续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10308001GP),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不属实。 整改措施: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责令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拆除安装不规范的警示标牌。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责令丹江口市住建局督促丹江口市神州燃气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气站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同时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切实将安全环保风险降到最低。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办结 |
8 | SD2SY202309200010 | 郧阳区 | 举报人反映郧阳区扬溪铺镇关门山水库水质污染严重,给当地人畜饮水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对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造成极大的破坏。关门山水库属全区较大型水库,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有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和水产养殖之功能。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企业改制,县水利局将该水库承包给一个临时工经营。之后一个外地的专业水产养殖户在该水库置放网箱养鱼将近二十年。时常往网箱投放化学制品类鱼饲料以及畜禽类的饲料。导致水库水质严重污染、恶臭难闻,水库西岸的村民怨声载道。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水库下游六个村民小组的人畜饮水。关门山水库距离汉江库区不足二公里,库里呈褐色的污水由一条小河流入汉江,(小河里的白石头都被染成褐色)。严重地破坏了南水北调水源水质。 | 调查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郧阳区杨溪铺镇关门山水库有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和水产养殖之功能,水质污染严重,给当地人畜饮水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对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造成极大的破坏”事项,经调查核实,关门山水库位于郧阳区杨溪铺镇关门山村5组,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号:42030450018-A4)显示水库总库容81万m3,主要功能为灌溉、防洪、养殖,是一座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水库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监测标准。关门山水库不承担人畜饮水功能,杨溪铺镇11个村组含关门山村饮水水源为鲍沟水库水源。2023年9月21日郧阳环境监测站对关门山水库库尾、关门山水库下游小河沟中段桥下、关门山水库下游入汉江河口处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6036号)显示:关门山水库库尾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标准;关门山水库下游小河沟中段桥下水质为地表水Ⅲ类、关门山水库下游入汉江河口处水质为地表水Ⅱ类。反映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企业改制,县水利局将该水库承包给一个临时工经营。之后一个外地的专业水产养殖户在该水库置放网箱养鱼将近二十年。时常往网箱投放化学制品类鱼饲料以及畜禽类的饲料。导致水库水质严重污染、恶臭难闻,水库西岸的村民怨声载道”事项,经调查核实,关门山水库自1996年起,一直由王某某承包经营,2016年底,王某某本人私自同意郑某某在关门山水库置放网箱养鱼。2023年9月4日、9月21日郧阳区水产服务中心会同区农业执法大队联合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及问询,关门山水库水域内有网箱30只,总面积约900平方米,网箱内养殖有1万尾大规格鲈鱼、10万尾小规格鲈鱼。养殖投喂饲料为福星(厦门)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星牌”鱼类配合饲料,在其药品仓库中未发现禁用药品和添加剂等。现场调查发现,该水域养殖未办理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许可。2023年9月21-23日,杨溪铺镇人民政府、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对水库西岸住户进行入户调查,西岸现有住户28户,长期在家7户,村民反映在天气炎热时段确实存在异味现象。反映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关门山水库距离汉江库区不足二公里,库里呈褐色的污水由一条小河流入汉江。(小河里的白石头都被染成褐色)。严重地破坏了南水北调水源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关门山水库下游河段长约2.1km,最后汇入汉江。根据郧阳环境监测站9月22日出具的关门山水库监测报告(郧环监字(2023)第06036号)显示:关门山水库下游小河沟中段桥下水质为地表水Ⅲ类、关门山水库下游入汉江河口处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现场沿途察看,溢洪道出口至汉江入口段河道内未发现白色石头被染成褐色的情况。反映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事项属实。 | 1. 郧阳区人民政府责成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杨溪铺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整改专班,于2023年10底依法拆除关门山水库网箱。 2. 郧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杨溪铺镇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关门山水库水质安全。 | 郧阳区人民政府 | 阶段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