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政府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茅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可详见《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maojian.shiyan.gov.cn/。

2、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茅箭这些事儿)、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区政务大厅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9-876900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2、档案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 可以到区档案馆查阅。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联系电话:0719-878209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五)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茅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茅箭区数据局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0719-8786100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maojian@shiyan.gov.cn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maojian.shiyan.gov.cn,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茅箭区数据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机构:茅箭区数据局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0719-8786100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maojian@shiyan.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十堰市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