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茅箭政务网站(http://maojian.shiyan.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茅箭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茅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maojian.shiyan.gov.cn
2、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茅箭这些事儿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茅箭区数据局。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传真号码:(0719)8786100
邮政编码:442012
电子邮箱:maojian@shiyan.gov.cn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茅箭区数据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传真号码:(0719)8786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
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茅箭政府网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maojian.shiyan.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茅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④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按如下情况分类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内容。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4、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7、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附后,以上所述的七类告知书在附件2中统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五)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茅箭区政务网投诉举报信箱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区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茅箭区数据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内街茅箭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786100
传 真:(0719)8786100
邮 编:442000
十堰市茅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