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箭区城区土危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2-3773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16:4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茅箭区城区土危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茅箭区城区土危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届  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茅箭区城区土危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为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茅箭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十堰市城区街道土危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十建字〔2021〕29号),结合茅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茅箭区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项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内设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和东城经济开发区4个工作组,由各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抽调专人进入工作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实施部门

项目主体为茅箭区人民政府,由各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

三、实施范围

五堰街办、二堰街办(百二河村编制村庄规划区域除外)、武当街办(马家河村编制村庄规划区域除外)、东城开发区未享受任何征收改造政策(工业项目占地范围之外、未同开发项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的一层“干打垒”城区土危房、年久失修的单元楼。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7日)各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完成实施范围之内的城区土危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调查登记,报至区住建局。

(二)鉴定阶段(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5日)区住建局依法依规选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各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登记确认的土危房进行危房鉴定。

(三)实施阶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6日)此阶段分两步实施:

1.避险为先,人房分离。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D级的住房,房屋所在的街办应立即先行处置,组织房屋内相关人员立即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鉴定为D级的唯一住房,通过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方式解决临时住房安全问题。统一安排过渡安置的,可免除一年过渡期租金。住户搬离得到安置后,对原有土危房张贴封条予以封存。

2.分类除险。根据危房的不同情况,按照《十堰市城区街道土危房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处置。

五、分类处置办法

(一)对国有土地上鉴定为D级的危房。逐户完成房屋实物调查及价值评估,各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在与危房户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回购安置,签订《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协议》,由区城投公司负责从和谐安置区、天津路安置区、冠升楼等安置区选择合适住房对危房户进行集中安置。指挥部根据协议金额出具房票,由区城投公司负责提供房源供回购安置人自主选择,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核销房票。房票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双方签订的《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协议》中规定。

(二)集体土地上一户一基土危房处置。针对依然保留农村形态、中长期无开发征迁计划的城郊偏远区域的土危房,待市级政策明朗后,采取住户自行对危旧房屋拆旧建新,有条件的村可在集休土地上选择合适地块建设集中安置楼,向危房户出租。

(三)有产权单位的年久的单元楼处置办法。由产权单位组织危房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产权单位和属地社区负责采取人房分离、避险为要的方式予以处置,待市政府明确处置办法后予以确定。

(四)其他。已纳入其它征收项目的,继续由征收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安置。

六、回购安置办法

(一)房屋价值由第三方机构依据房屋的确权面积评估确定。

(二)自第三方机构出具D级危房鉴定报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土危房产权人签约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不包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部分)30% 的奖励;15-30日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不包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部分)20% 的奖励;30-45日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不包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部分)10% 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回购房屋产权面积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3个月,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奖励3个月临时安置费。

(四)搬迁费一次性支付500元,搬迁补助奖励为500元/次。

(五)《消除城区土危房安全隐患协议》签订后,10日内完成搬迁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2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七、本方案由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汛期前不能拆除的城区土危房,由属地制定度汛方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