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26058142/2024-0049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茅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9日 11:30:00
效力状态
有效

茅政办发〔202317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茅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茅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茅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3〕24号)精神,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监管体制机制,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重复检查及多头执法等问题,强化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茅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坚持联动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填补监管漏洞,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2023年10月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不少于3个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试点主题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开展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试点领域

在全区范围内,对食品、药品、燃气、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路运输车辆、建筑工程质量、公共资源交易、民族宗教、网络安全、新型文化娱乐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确定试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制度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各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明确各领域联合监管内容、频次、工作流程等,制定各自试点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机制,以提请本级政府发文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二)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各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确定监管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分工及监管职责边界,推动监管事项清单与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衔接,杜绝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编制跨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司法行政部门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对需同步调整的综合监管事项,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依法调整公布。(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三)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同一监管对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进行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均需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加强不同领域的风险预警模型、线索归集和关联分析,以此为基础建立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四)推进智慧监管和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十堰市智慧监管小程序等平台,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做到让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数据动态云存储、执法结果全程可追溯,避免随性执法、低效执法和冲突执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跟踪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五)加强跨部门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网上问政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形成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线索。(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六)强化信用监管运用。加强对监管对象信用的监控预警分析,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检查比例、抽查领域、检查频次等方面可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有明显行业特征地区的信用状况分门别类,实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参考依据,全面提升监管质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七)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按照不同试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能力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建设“一专多能”型综合执法队伍,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及试点领域相关部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断在综合监管工作中总结经验,收集工作中难点、堵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及早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跨部门综合监管各试点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政府办牵头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跨部门综合监管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委网信办等责任单位负责确定试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并制定好各试点领域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监管部门梳理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并审核发布。区发改局负责收集各市场主体监管行为信用信息并共享给相关部门,推进建立信用评价行业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区司法局负责提高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试点领域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科学配置监管力量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牵头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解决,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

(三)强化监管力量。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习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中涉及的政策内容,针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壮大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队伍力量。